汇票承兑自由原则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照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对汇票进行承兑。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付款人拒绝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承兑对象不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来承兑。相对而言保障性更强。
其次,签发对象不同,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第三,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人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可拒绝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签发者银行存款不足时,银行见票无条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六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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