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第二十五条:
时间:2023-08-16 21:31:56 3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在工程分包常识中,也就是说,发包单位不能指定工程承包单位进行采购。

工程分包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

1、除非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2、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第三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第三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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