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过后,全国各地因2020年疫情的原因停滞已久的征收拆迁工作陆续开展起来。原先的征收拆迁整体规划所限定的时间已经停滞了一年,要加紧征收拆迁工作的推进才能赶上进程,对于拆迁方来说时间紧任务重,花样繁多的“沟通”方法便层出不穷。
在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所代理案件的情况及来电咨询中,已经知晓了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的多种“沟通方式”。例如高频率地让多名“拆迁工作组”人员对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围追堵截,要求去家中详细谈谈补偿事宜,还有将被拆迁人叫到村里强行谈补偿事宜一直谈到晚上等等。这些做法从法律角度上讲并不违法,却在违法的边缘上徘徊,被拆迁人一定要拒绝拆迁方的不合理要求及谈话方式。并且,被拆迁人要随时注意拆迁方的动向,若是越过了法律的红线,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征收拆迁整体工作的后期,拆迁方的软磨硬泡已经难以取得进展,故而会另辟蹊径,通过断水断电等“外部因素”严重干扰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变相迫使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这时,拆迁方的此种做法便逾越了法律的红线,可对其追究法律责任。那么,被拆迁人在这时应当如何应对呢?
首先,被拆迁人在发现被断水断电时,要积极与供水供电部门联系,了解断水断电的原因,并在沟通的时候进行录音或拍摄视频留作证据。其次要注意保存收集断水断电等通知和告知的书面文件,最后依据实际情况,对违法停水停电行为依法进行维权。
对于这些书面文件,被拆迁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该书面文件。若是没有书面文件的前提下,有相应的证据指向拆迁方实施的停水停电时,便可以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断水断电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追责。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断水断电行为逾期不予处理,此时被拆迁人还可以针对主管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自己实施的停水停电行为,被拆迁人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要求该公司恢复供水供电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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