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正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应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其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边远山区学校的数量和规模与实际需求还相差甚远。为此,一方面国家正在逐步增加教育经费,另一方面社会各界正积极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开展希望工程活动,力争尽快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学校是培养人、教育人的园地,应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担负起社会赋予的责任,加强素质教育,以培养合格人才为己任。学校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或违纪、违法的学生应重在教育,不得轻易开除学生,使其混迹于社会或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的家长要珍惜社会创造的条件,珍惜孩子个人的发展前途,不能因家庭婚变等原因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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