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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侵犯接受教育权怎么处理

2024-04-26 1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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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们应当积极向学校、社区委员会以及教育主管单位请求援助,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来坚决捍卫自身的受教育权利。目前,在我国约有 3.67亿名未满18岁的青少年,其中大部分人都在不同类型的教育教学机构如中小学校、专门面向未成年人招生的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接受教育和培养。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各大学校肩负的重大责任与使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n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n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n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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