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通常是没有选举权的。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被判死刑还有必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吗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法律后果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法律后果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怎样定义
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须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也就是剥夺其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等政治权利。之所以必须剥夺其政治权利是在于:1、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罪行极为严重,剥夺政治权利以示对其的强烈否定评价。2、避免其被赦免或死后继续行使政治权利,比如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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