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抵押物的房子,能否进行抵押?
时间:2023-09-18 01:00:13 1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该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开始产生效力。同时,如果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房子未做抵押担保合同仍是成立的,只是抵押权还未成立。

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该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开始产生效力。同时,如果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房子未做抵押担保合同仍是成立的,只是抵押权还未设立。

【 抵 押 担 保 】 房 子 未 做 抵 押 担 保 能 否 抵 押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已做抵押担保的房屋在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已做抵押担保的房屋可以进行租赁,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综上所述,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该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开始产生效力。如果未办理物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已做抵押担保的房屋在抵押前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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