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只有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更加放心的投入使用,才能保障人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在建设工程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施工,一旦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1、我国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l9000——2008关于质量的定义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施工质量是指建
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产品的质量,即通过施工使工程的固有特性满足建设单位(业主或顾客)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
准、规范的要求。
2、施工质量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建成的工程实体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
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合格”是对施工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可与建设单位商定更高的质量要求,或自行创造更好的施工质量。
二、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做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注意事项: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所谓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所以在我国多项法律都有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规定,在施工和验收时都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进行,并且一旦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时候,可以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整改或者返修或者加固等等,然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如果实在多次验收没有合格的工程,有关部门是严格禁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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