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满五年不唯一纳多少税
时间:2024-07-17 18:09:21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产过户满五年不唯一纳多少税

如果房产在使用达到五年后仍然未能出售,那么仍然需支付相关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额外的手续费用,以及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所需的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标准为:

1)契税方面,对于初次购买且房屋面积低于90平方米的居民,应按照总房价的1%来缴纳;而对于房屋面积介于90至140平方米之间的居民来说,则须按照房价的1.5%缴纳;若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方米,则需按照房价的3%缴纳契税,这部分资金主要由买方承担(在二次购房时,则需遵照3%的标准来执行);

2)对应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将从总房价中收取1%作为征税基数;

3)在处理交易手续方面,每平方米需支付2元作为手续费,合计金额将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折算;

4)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需支付80元的登记费用,若涉及到共有权证书的申请,还需支付20元的额外费用;

5)最后,如果需要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那么还将按照评估额的0.5%比例缴纳相应的评估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房产过户满2年是从什么时候算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所述的“房产证完成期满两年,应当自认购日期开始计算”以及“个人购置住宅时,应以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判定购买住宅的时间段”中所明确规定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标注的日期”,实际意义为契税完税凭证上所注明的开具日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当房屋所有权转让达到五年后且不是独栋房屋时,需缴纳各类税费,其中主要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以及评估费等。关于契税,其税率会因应房屋面积的大小产生差异;而个人所得税则按照总房价的1%进行征收。此外,每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为2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为80元,共有权证费为20元。至于评估费,则是按照评估额的0.5%来计算。具体的费用金额将依据房屋的实际状况及当地相关政策而有所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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