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诉讼标的物
时间:2023-05-06 17:23:25 4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何为诉讼标的物

标的物一般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一般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二、对标的物的误解

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内容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合同标的物是指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或者是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误解者造成重大损失时,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三、合同诈骗罪标的物价值无法确定时该如何处理

赔偿合同损失的标的物价值计算金钱赔偿、折抵赔偿都涉及损失赔偿额的算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关键是确定标的物价格的计算标准,计算标准涉及标的物种类和计算的时间及地点。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可分为市场价格和特别价格。一般标的物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价格。特别标的物按特别价格确定。确定特别价格往往考虑精神因素,带有感情色彩。例如,著名医学教授病逝。其妻将十张具有特殊意义的照片的底片,如获国家特别津贴后的全家照,送交南京某冲印社放大,冲印社将底片全部遗失。冲印社虽承认过错,却坚持按每张底片2元进行赔偿。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被告系摄影冲印单位,理应妥善保管好顾客交付的底片,由于被告管理不善,遗失原告十张无法再现的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底片,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理应赔偿。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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