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订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法,且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合同丢失属于证明合同关系的证据消失,合同关系还是存在的。
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承认合同的存在,另一方也无法证明曾签订合同的,则无法认定该合同关系存在。
合同双方的义务
依科技协作合同建立的科技协作关系,或者是一定科技项目的委托和受托关系,或者是一定技术成果的转让和受让关系。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是:
受托人应遵守合同规定,按质量、数量、协作方式和时间完成科研协作的项目。技术转让人则应当把科技成果依约转移给对方。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履行时,应按约定退还委托人或技术受让人已交付的费用,并交付违约金,逾期履行时应按合同规定偿付由此所造成的额外费用。
委托人(技术受让人)应依合同规定的协作方式完成自己的协作任务,按时交付约定的物资、经费并向受托人(技术转让人)支付研制报酬和转让成果费用。不履行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所拨付的委托费或转让费不得追回,并偿付受托人(技术转让人)因此所受的财产损失(如处理善后支出的各项费用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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