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的解释与分类
时间:2023-07-08 08:03:26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愿意接受收现行工资水平但仍然找不到工作的现象。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失业是指某个年龄以上,在考察期内没有工作,但有工作能力,并且正在寻找工作的人。为了统计我国每年的失业人口,确定失业人员占总共劳动力的百分比,我国制定了失业率计算方法。宏观经济学通常将失业分为三种类型,即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以及周期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难以避免的摩擦而造成的短期、局部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是指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所造成的失业,其特点是既有失业,又有职位空缺,失业者或者没有合适的技能,或者居住地点不当,因此无法填补现有的职位空缺。周期性失业是指经济周期中的经济萧条时,因需求下降而造成的失业,这种失业是由整个经济的支出和产出下降造成的。

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什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从全国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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