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其中一方完全有权利自主决定对属于夫妻共有之财物予以放弃。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之时,双方应就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分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关于这部分的财产分配协定需严格遵循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各行为人均需拥护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所作出的意向必须真实反映内心想法;
再者,其内容不可违反我国依法行政、广为传播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