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
时间:2023-06-21 20:32:39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

一、责令限期改正;

1、罚款;

2、给予行政处分;

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公司与会计账簿以外的另立会计账簿怎么处理

会计账簿是记载和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营:业状况的各种账簿、文书的总称。根据法律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得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行为有以下特点:

一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因此只能是法人而非自然人。

二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主观方面,大多是为逃避有关主管机关监督、检查或者逃避公司的法审义务,目的与动机十分明确,因而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是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关于设立会计账簿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设立了另外一套会计账簿。

对于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本条规定了责令改正和罚款两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方式,一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标准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四、出租车拒载处罚条例

出租车拒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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