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当事人使用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证明聊天双方的主体,聊天信息的完整性和获得聊天信息手段的合法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
请问离婚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离婚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必须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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