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是合伙吗
微信聊天内容若能得到妥善处理和保存,则完全能够作为具备法律效应的证据之一。
依照现行法规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微信聊天记录被视为尽管未曾明确列举,却也可以被明确认定为“以电子方式存在或存储在各种电子媒介之中的信息”。
鉴于此种类型的电子数据证据在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以及高科技性的特性方面所表现出的显著特点,因而在其有效性方面的考量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使任何形式的证据都能充分发挥其证明力,就必须保证该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并且与所要证实的事实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同时,获取这些证据的途径必须是合法且符合程序公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有转账记录没有聊天记录能起诉吗
仅凭借微信转账功能也足以为诉讼做好准备工作。
微信的聊天记录理所当然地被归类于证据之中的电子数据类型。
为了能让微信聊天记录在审判过程中成为判定案件真相的有力支持,我们需要严格遵循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的原则,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微信聊天记录的获取渠道必须合法;其次,如果是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该明确确认微信聊天的双方是否为本案的相关当事人;再者,需要确定微信聊天的具体时间是否涵盖了涉案事件的整个时间段;最后,微信聊天的内容应当清晰明了,而且要有较高的完整度,以便能够准确地呈现出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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