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的人数一般是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小组的活动受党支部领导,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督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可不可以不设党小组?
可以。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一般应根据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如不足3人,可同党员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行政、生产、教学组织的党员合编在一个党小组内。有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第十一条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一般由所在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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