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是不是提供
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是提供的,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协议中财产分配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不履行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作出判决后还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离婚协议书在复婚后还有效吗
复婚后离婚协议还有效。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就生效了,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之前的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没有效力,但是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仍然是有效的。而复婚后当事人的财产如何安排,可由当事人依法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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