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有协议书是不是不用冷静期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协议离婚过程中必须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尽管法律对此项设计的强制性显而易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制度仅在协议离婚的环节中被执行。
离婚冷静期旨在在夫妻选择离婚之际,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离以仔细思考并慎重决策是否持续履行离婚之责。
值得强调的是,该制度仅在政府机构内实施(并不适用于由法院直接依法判定的离婚事项)。
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为更好地落实该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程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设了冷静期。
经过此次调整之后,新的离婚登记程序主要涵盖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以及登记(发放证书)等环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时离婚协议上放弃房产
离婚协议中,一方名义上可选择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权益。
事实上,这需要满足几个前提条件:首先,必须确定做出此项决定的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该方需明确表达出自愿放弃财产的真实意愿;最后,其所做出的放弃财产的行为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当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之后,这份协议便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注明签订日期后正式生效,并且在夫妻二人领取离婚证书之后,依法产生约束力。
在此之后,如果当事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获得任何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将全部归属其配偶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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