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使用费。支付使用费是受让方的一项主要义务。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即不得超过许可的期限、地域或方式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不得许可合同约定的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注意问题有哪些
第一、特别注意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许可合同期限不得超出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否则不予备案。
第二、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必须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办理。
第三、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办理,那么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来说,企业如果申报高企,则比较希望合同期限早一点,那么采用补充协议比较好一点,备案表上会显示合同期限。补充协议内容需有以下内容:
1、该专利权仍然有效;
2、主合同继续有效;
3、以前过失未办理备案,现需办理备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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