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房产一经裁定,立即执行;且不得超过三年,但可以续执行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7条,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民法典中保全房产怎么执行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对保全的房产如何执行没有作出规定。
而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书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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