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事由在侵权责任中的作用——同义
时间:2023-07-07 11:22:38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发生险情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受害人故意属于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吗

一、受害人故意属于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吗

1、受害人故意属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合理范围内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受害人故意指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身故意而导致的结果;第三人原因指造成损害发生的其实另有其人;不可抗力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而致使损害发生;合理范围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也是一般理性人在不得已时会做出的合情合理的举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二、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然需要承担。受害人故意,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发生。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通常都是指排除了行为人本身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受害人故意使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否则,不能完全作为一种免责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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