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
2.不属于这种情况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权。
一、事实婚姻是否有继承权
具体分析事实婚姻关系当事人是否有继承权。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配偶是只登记结婚的配偶,而不仅仅是同居的配偶。严格来说,事实婚姻双方不享有继承权。
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享有继承权;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无继承权。
二、未婚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婚同居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权益。
三、离婚时房产在男方名下,女方可以分房子吗
若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视同和登记结婚同样的法律效力,在婚内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老婆名下的,也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一般认为双方不属于夫妻关系,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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