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同居男女是否为合法夫妻,如果是合法夫妻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财产继承权,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继承遗产的不要求必须公证。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基于法律规定和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取得继承,不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负继承进行公证。进行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维护关系稳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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