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只有一方可以获得抚养权,在少数情况下可以夫妻二人轮流抚养,不少当事人都认为这个结果比较好。
但是能不能直接两个人一人一半抚养权呢?在法律上是否允许?
首先要明确的是,抚养权不存在一人一半的情况存在,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情况存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同意轮流抚养子女,可予准予。
因此,轮流抚养孩子有法律依据,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法院极少做出双方轮流抚养的判决。
夫妻离婚通常会导致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
失去抚养权的人将失去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权利。
但是,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利,可以在约定的时间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相处的时间相对较短。
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的所属,能够双方商议的可以双方协商,如果商议不了,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所属,一般是根据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教育背景、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儿童年龄等。
在这里提醒大家上述文中并不适合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同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一般关系。
继父母和继子女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
因此,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当生父与其继母离婚或生母与其继父离婚时,如果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则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法律规定抚养权一般不存在一人一半的情况,但一般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以建议双方轮流抚养孩子,只要能给孩子带来更好的生活环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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