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时间:2023-03-21 08:51:19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3.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4.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一、债权通知书什么意思?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二、代位权起诉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代位权起诉书内容:

1.列明诉讼主体。写明原告和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案由和诉讼请求。

3.事实及理由。

4.文尾。

注意事项: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三、没起诉能参加破产清算吗

没有起诉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可以申报债权、参加破产清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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