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三生的孩子有义务抚养吗
时间:2023-03-07 16:30:09 1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能,因为没有与小三领取结婚证,没有对外人以夫妻名称生活。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办理结婚登记。二是事实重婚,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有重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一、婚外情有了小孩是什么罪

婚外情有了小孩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只有构成重婚且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会构成重婚罪。如果构成重婚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构成犯罪。

所谓重婚就是没有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二、与第三者婚外生子是不是重婚罪

与第三者婚外同居生小孩,如果不是夫妻名义,不能定罪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就算是有了小孩,但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在法律上不被定义重婚。但如果存在多个夫妻名义,比如前婚后婚都是经法律登记的婚姻,或者属于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该行为就会构成重婚罪。

三、与他人生育子女是否构成重婚

有婚外情不能等同于重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

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重婚行为有两种:

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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