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登记的相关流程和规定。在中国,离婚登记是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审查后才能成功离婚。同时,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夫妻将不予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证明。
夫妻在完成登记后,如决定离婚,需办理相应的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婚姻登记错误,可以申请撤销,民政局不撤销的,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是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登记是指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关手续办理,以便终止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手续:
1.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原因。
2. 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进行离婚登记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3. 完成离婚登记后,双方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如:办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4. 离婚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申请方未申请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 当事人可以持离婚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如:办理子女户口转移、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
6. 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协商离婚的原因。经过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后,双方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离婚登记是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手续: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进行离婚登记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后,双方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当事人可以持离婚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如办理子女户口转移、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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