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已经废除对那些选择晚婚并坚持进行生育的夫妇提供经济奖赏的政策规定,所以现在的情况下,晚婚晚育不再给予任何的资金补助。
依照我过现行的相关法律与法规的准则,只有符合法定条件且按规合法生育儿女的夫妻,才有可能获得加长生育假期的潜在奖励或者得以享受到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
国家也倡议和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各级地区设立针对父母亲的育儿期间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