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及其他权利的设定无效,从法律上定义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迁房屋产权证的,应当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理论上,实践中对此没有争议。根据我国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有三个证明,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证,一个是土地规划证,三个是城市建筑规划许可证。没有这三个证明,任何建筑都是违法的,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在城市房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城市房屋的产权形式是不同的。除了三证齐全的房屋产权形式,还有一些产权形式。如何进行这些产权形式的拆迁补偿安置,需要具体分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根据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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