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遗失了税控设备(税务Ukey),未丢失发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税收法规规定还需向公安机关报备),到办税服务大厅作遗失处理然后重新申请发行即可。
2、遗失了税控设备(税务Ukey),同时一并遗失其他纸质版发票(含存根联及存余空白发票)。这种情况下需要到主管税务分局接受处罚,再重新申领设备及发票。一般情况下,单独丢失税务Ukey应该是问题不大的,税务Ukey主要是开具电子发票,不涉及纸质发票的领用,只是不知道你是不是把key和其他发票放在一起然后一块丢了。
一、餐饮发票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是客户丢失发票,应由客户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或处罚)后,以原来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作为记帐凭证。
二、公司授权到分公司开发票是否合法?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发票合法。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分公司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如果分公司业务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2、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且总公司不能抵扣;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代开增值税税率为3%(自09年起不再区分工、商业,一律按照3%征收)的专用发票,但是对方公司只能3%的进项税额,从自己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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