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遗失了就要去税务局补办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1、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挂失程序的;2、自丢失证件的15天之内去税务局办理,然后登报说明。3、要将你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4、然后凭遗失声明去税务局补办。当然这个是需要费用的,在税务局挂失的话,也是要罚款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左右。
税务登记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补办条件:要求遗失补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先行登报申明作废,并按规定携带所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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