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我市现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4%(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也应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