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时间:2023-05-03 10:30:25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融资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是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同。均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申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由于融资租赁民法典律关系复杂,租赁期限较长,标的物数额较高,各国的法律均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就明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主体之区别。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即供货人从出租人处获得货款,而把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两个合同是各自的,签订的目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

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

3.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

4.起算期限不同。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而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方商定订明以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为起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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