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施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恩施失业保险金申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恩施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夏季:9:00-12:00,13:30-17:00,冬季: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市民之家二楼市人社局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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