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情况是哪些?
时间:2023-03-19 08:20:20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

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能否解除?

效力待定合同不存在解除的说法,而是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以及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

合同可撤销的八种情形: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三、有哪些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有以下的三种,具体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对方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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