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能单方申请,情形如下:1、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的;2、通过继承、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法律文书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不动产权利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不动产权利登记的;7、申请不动产权利异议登记的。《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能单方申请吗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全文4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