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否断电停水
没交物业费的,物业不可以停业主的水电。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收取,不可以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逼迫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先让业主委员会进行督促,让业主在限期内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通过诉讼的方式强行让业务交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纠纷解决途径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提起诉讼。
三、可以不交物业费的情形有哪些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n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n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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