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
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4份);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备案证明。(核原件下收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六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1份);
6、高校毕业生在佛山市农业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农行借记卡(须附该卡开卡单据或银行回单)(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区经科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代为申请就业补贴,申请时需额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审批程序:
1、就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部门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
2、区人社局审核申请材料;
3、区财政局复核并拨付资金。
咨询与受理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2165136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3811240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2019970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2500619
提交申请时间及说明:
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截止时间为毕业次年12月30日。
审批时限(说明):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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