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
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3、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收原件及复印件);
5、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6、本人的银行账户(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7、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如经贸部门对中小微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代为申请就业补贴,申请时需额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受理(收件)机构提出申请;
2、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在提交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上标注相关补贴内容,退回有关证件原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培训就业专用章。
咨询与受理机构:
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6395532
各分局咨询电话:
桂城:86708153
九江:81866139
西樵:86885701、86886637
丹灶:86605380
狮山:86680679
小塘:86653206
松岗:85238119
官窑:81199312
罗村:81262192
大圃:81822551
大沥:85526367
里水:85652701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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