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证书的效力看是以公证项的情形消失而终止效力,也就是说公证项的情形未消失前永久有效;从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效力上说,无特殊情况时,在遗产未处置分割完毕之前有效,处置分割完毕之后则没有作用了。
一、有遗嘱的房产继承程序
(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1)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上文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之前,继承人需要向进行继承的公证,然后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三)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继承人的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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