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的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具体如下: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3、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4、放弃继承的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的开始。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三)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五)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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