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检法司构成讨债公司行为
时间:2023-08-05 21:05:22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公务、检查、法、司所属机关申请的债权回收公司登记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公务、检查、法、司机申请的债权回收公司和类似企业登记的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债权回收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员会共同禁止以借款为名的企业进行工商登记。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再次明确禁止各种债权回收公司,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开设任何形式的债权回收公司。

公检法司是什么意思

公检法司的意思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司法局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刑事案件的侦查等;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等;法院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等;司法局负责监狱管理,律师、公证管理,司法宣传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公检法司机关不得成立“讨债公司”的通知》第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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