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要关注如下问题:
1、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安置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安置补偿应当遵循协议优先、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原则进行;
3、其他要关注的问题。
一、住房补贴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补贴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住房补贴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可以对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孩子三岁哪些情况下离婚会判给女方
下列情况下,孩子三岁离婚会判给女方: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
4、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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