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转让房产的恶意抵押。在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金额的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该房屋将抵押给第三人的;(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合同无效、解除或者终止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二)故意隐瞒已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已出售的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该房屋已被拆迁补偿的。第二,解决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途径?第一,调解。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争端各方通过自愿协商解决争端的方法和活动。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组织,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他们专门调解民事纠纷,包括房地产纠纷。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中间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都成立了仲裁委员会,负责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当然,房地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提交房地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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