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复议驳回如何处理案件
当执行异议复议被驳回时,案件并未因此终结,申请人仍有权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救济。
1.面对执行复议驳回的情况,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一步骤是申请人继续争取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可以期望获得更为公正、全面的审查,以争取案件得到更加合理的处理。
二、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的区别
1.执行复议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向上级法院提出;
2.执行异议则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认为法院不应该执行该执行标的时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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