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后,有正当理由的,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起诉的。父母在离婚时,就已经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在离婚后,无特殊情况的,不得随意更改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有正当理由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才会支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也不允许变更。
离婚多年后还能争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多年后,也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换句话说,就算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协议约定了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离婚多年之后,双方也可以通过重新达成协议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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