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3-14 10:51:43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具体如下:

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这里所说的共同注意义务是指各行为人不仅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在实施可能导致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不仅自己注意而且也要促使他人注意,从而使行为人之间的注意义务存在互动、协作关系,来共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之间存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各行为人共同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导致了同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尽管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同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可能不相同,但必须和危害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不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两种过失的竞合,均不影响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

一、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一)过失爆炸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过失爆炸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

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从行为方式看,过失爆炸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完成的,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义务。

(三)过失爆炸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过失爆炸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爆炸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该结果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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