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也可称为共同实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的共同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实行犯也并非根本不存在行为的分工,只有在并进的共同实行犯中共同犯罪人都完全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如甲和乙一同对丙实施暴力,进而一起将乙的财产劫走;在分担的共同实行犯中,在实行行为内部还存在着分工,如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实施暴力手段,另一部分人实施取得财物的行为。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分工的共同犯罪。非实行行为具体包括教唆行为、组织行为和帮助行为。具体而言: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组织行为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和领导的行为;教唆行为是指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帮助行为是指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行为。具体可以表现为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的分工、实行行为与帮助行为的分工、组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分工,也可以表现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的分工,还可以表现为教唆行为、组织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等等。
一、共谋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共谋行为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事前共谋行为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共同商量实施某种犯罪,这种叫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另一种是共谋行为不是在事前达成的,而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达成的,这种叫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种也是属于共同犯罪的。
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一起实行犯罪行为,并且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2、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都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共同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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