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探视孩子的方式如下:
1、见面;
2、在直接抚养方的同意下,与孩子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探视孩子时给孩子说法是什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是父母的责任与义务,为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孩子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双方协商探望的时间、方式等等。
二、探视权不允许对方接走可以吗
具体要看双方的约定,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双方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三、离婚后探视权包括祖父母吗
离婚后探视权不包括祖父母,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7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